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行的《公約》締約方第三次大會上,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,具有法律約束力的《京都議定書》,首次為發達國家設立強制減排目標,也是人類歷史上首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文件。
可以說,議定書是《公約》的補充,它與《公約》的最主要區別是,《公約》鼓勵發達國家減排,而議定書強制要求發達國家減排,具有法律約束力。
2012年在卡塔爾多哈舉行的《公約》締約方第18次會議通過了《京都議定書》第二承諾期修正案,為相關發達國家設定了2013年至2020年的溫室氣體量化減排指標。目前,歐盟、澳大利亞等宣佈加入第二承諾期,但日本、加拿大等宣佈不加入第二承諾期。
(原標題:京都議定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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